校属各平台及相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研水平,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校学科字〔2017〕2号)、《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学科字〔2017〕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校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范围
我校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均需设立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我校需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的创新平台有:“传统村镇文化数字化保护与创意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中心(简称“HIST”)衡阳分中心(HIST HY-B)”、“聚落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功能金属有机化合物”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南岳山区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光电信息技术”湖南省应用基础研究基地、“功能金属有机材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光电调控与检测技术”实验室、“环境教育研究中心”、“乡村产业振兴研究中心”、“铀矿勘查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人居环境学”研究基地、“船山学”研究基地、“古村古镇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二、项目范围及申报对象
创新平台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面向社会公布开放课题指南,校内外学者自由申请,经创新平台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支持。校外研究人员主持的开放课题应占当年开放课题立项总数的30%左右,否则该创新平台当年所有立项项目均不予以立项和资助。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协同开展研究工作。开放课题的管理参照《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学科字[2017]2号)实施。
凡我校在职教师,具有副高级技术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均可以直接申请资助,其他人员需由两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推荐后方可提出申请;学校和平台聘请的兼职教授、平台访问学者以及与本平台人员正在进行科研合作的校外科技工作者、企业研发人员可以直接申请资助;与平台人员联合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校外导师可以直接申请资助;其他校外科技工作者需由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提出申请。
三、项目类型及资助力度
项目类型及项目资助额度由各创新平台自定。开放基金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和平台自筹经费。
四、项目申报程序
1.各平台在平台网页或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页上发布课题申报要求和课题指南;
2.相关申报人员填写项目申报书后上报各平台;
3.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各平台可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内部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进行评审;
4.各平台汇总拟立项名单及申报材料后,5月18日前将《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衡阳师范学院申报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邮箱:xkjsb@hy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由于受疫情影响,纸质稿(一式一份并签字盖章)视情况于学校正式开学后再补交至学研处607室;
5.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收到相关拟立项名单及申报材料并审核后,将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公示;
6.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下达立项通告。
五、其他事项
1.各平台要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及《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学科字[2017]2号)相关文件规定,认真拟定课题指南,组织好申报工作。
2. 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1)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校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2)有在研的校内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3)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校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3.平台负责人负责对开放基金项目进行指导,促使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获得良好的研究成果;
4.项目申报要统一采用附件中申请书;
5. 各平台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要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二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平台所依托的学院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平台全称命名,项目负责人申请书以“序号+申报人”名称命名,申报人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申报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汇总表一致。
6.未尽事宜,可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咨询,联系电话:0734-3456100。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2.衡阳师范学院申报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汇总表
3.《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学科字[2017]2号)
4.《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科字[2018]5号)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