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下半年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1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院学科字[2014]4号)、《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科字[2014]1号)、《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科字[2014]7号)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我校2016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由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省级平台包括:
   (1)自科类平台4个: “光电信息技术” 湖南省应用基础研究基地,“聚落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功能金属有机材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传统聚落数字化保护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
   (2)社科类平台3个:人居环境学研究基地,船山学研究基地,环境教育研究中心。
    2.省教育厅立项的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3.省社科规划办立项的省社科基地委托项目。
    4.衡阳市社科联立项的市情研究课题。
   二、检查范围
    1.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所有在研的未申请结题的上述四类项目(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2.结题项目范围:
    按申报计划应在2016年12月结题及申请延期至2016年12月结题的上述四类项目。
   三、中期检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年度进展报告),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2.对省级项目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在结项前一年要接受现场中期检查,由学科办组织,项目主持人集中阐述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具体方案由学科办另行通知。
    3.对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由各项目负责人将研究进展以书面材料形式(一式二份)上交平台负责人,内容包括:
  (1)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
  (2)成果和论文、论著的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
   四、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附件)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
   2.校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校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4.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2本以上著作。
   5.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6.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7.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8.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五、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院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中期检查及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学科建设办邮箱:xkjsb@hynu.edu.cn
    2.各平台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附件3)。
    3.各平台统一于2016年12月15日前按通知要求将审查合格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605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六、注意事项
    1. 请各平台和相关学院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学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2.凡在研项目,每年均需接受中期检查,不接受检查者,一律停止项目经费报账。学科办届时将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研究进展不力的项目认定为中检“不合格”,将停止项目经费报帐。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变更报告,报平台负责人审批,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项目申请延期不得超过2次。
    4.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学科办网站的“下载中心(//www.ericandnena.com/news/more.asp?typeid=16)”下载。
    5.咨询电话:0734-3456100。

    附件: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衡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一、 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结题要求
     1.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从2014年下半年起,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项目,下同)结题材料正式通过网络进行受理。现将结题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网上填报。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编号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填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上传成果附件扫描件。
 (2) 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通过系统打印的结题材料1份(含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及附件材料,并提供专家组验收意见的电子稿供参考);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另外需要“成果简介”1份(含电子稿),可参考教育厅网页。
 (3)学校推荐。由学校组织3-5名专家(其中重点、青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1-2名同行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进行网上推荐。所有专家推荐意见需上传。
 (4)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最后审查,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下发结题证书或予以结题备案,并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
  3.有关要求: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结题申请。学校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结题专家评议工作,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合理掌握评议标准,要防止和杜绝专家评议工作走过场和形式化的现象发生。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结题。
 (2)项目管理系统定期开放。
  4.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延期结题,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5.面向省教育厅创新平台设置的“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和“高校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结题参照重点项目管理。


    二、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结题申请者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题审批书》2份,成果简介1份,结题成果2份(同审批书一起装订)。如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必须签署财务审计和科研部门意见和公章,没有经费资助的只需加盖科研公章。
  2.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以论文或者研究报告结题的要求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以著作结题的提交著作出版物,以书稿提交的同时提交三名同行专家意见并需要附上阶段性成果(论文两篇以上)。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必须与课题名称相关,紧扣课题名称开展研究。
  3.可将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是: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委托项目和招标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鉴定结项(举行同行专家结题鉴定会);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或虽只采用1次但产生重大影响,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4.参照我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5.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结项申请两个星期内审核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
  6.凡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6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前3名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凡是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实现零的突破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除内部通报外,还要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予以公布。对因项目研究无故延期、学术不严谨而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三、 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稿)。
    2.《研究成果概要》(一式1份,并提供电子稿)。
    3.结题附件(一式2份):
   (1)结题成果必须标明为“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
   (2)结题成果为论文的,提交论文原件(经学科办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结题成果是已公开出版的著作的,提交著作2本。尚未出版的著作要提供书稿。
   (4)结题成果是研究报告成果的,或提供发表作品,或提供原件和推广应用证明。
   4.结题材料电子稿命名规范:
   (1)项目编号-主持人-结题报告,如“2001A002-张峰-结题报告”;
   (2)项目编号-主持人-研究成果概要专页,如“2001A002-张峰-研究成果概要专页”。
   5. 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结题成果移送清单(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稿)。

   四、 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向平台负责人递交结题报告书(附件2)和相关成果复印件。
   2.平台学术委员会对结题的项目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评价。
   3.所有基金项目结题成果,至少应以本平台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EI、SCI、CSCD、CSSCI刊物(不包括扩展版)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获得专利1项,同时注明“衡阳师范学院xxx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基地等)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4.平台须将基金项目结题材料和验收评估结果(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稿)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学科建设办公室颁发结题证书或下发结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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