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特制订2015年度功能金属有机材料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开放基金项目)指南。
开放基金项目主要支持功能金属有机材料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促进实验室建设成为我省高校的科学研究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基地。
开放基金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应充分利用实验室已有的仪器设备,鼓励跨实验室、跨学校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开展实质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开放基金项目坚持“科学、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
一、开放基金项目管理
1. 开放基金项目的推荐申报由实验室组织。各申报项目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评审、学科建设办审核批准。
2. 实验室专兼职研究人员均可申请,所申报项目必须围绕本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选题。
3. 凡立项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必须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在研究过程中如与原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必须报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调整研究计划,完成后必须向实验室申请结题或鉴定。承担开放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开放基金项目。
4. 由开放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必须署本实验室名称。研究成果完成单位之一需署名为:
中文:功能金属有机材料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Functional Organometallic Materials, University of Hunan Province.
基金资助标注:
中文:功能金属有机材料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英文: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Functional Organometallic Materials, University of Hunan Province.
二、开放基金项目申请对象
本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并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业中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研究基础的科研、教学及技术人员。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需有两名高级职称科研人员书面推荐意见。
三、开放基金课题主要资助方向
1. 有机锡化合物研究方向;
2. 金属有机配合物研究方向;
3. 金属有机功能材料的制备及应用研究方向。
四、开放基金课题资助额度及期限
1. 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度申请的项目的起始日期为次年的1月1日。
2. 本年度开放基金只设一般项目。
五、2015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根据《2015年度功能金属有机材料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填写《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点击下载)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送到本实验室,并同时发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一致。
2. 重点实验室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重点实验室将拟立项项目后上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下达立项通告,将结果通知申请者,并给予立项。获得资助的申请人与重点实验室主任签署合同。
3. 截止日期:电子版截止日期2015年3月1日,纸质版截止日期2015年3月6日,所有申报工作于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
功能金属有机材料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
衡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办
2015.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