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 号)、我校《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学科字[2018]8号)和《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学研字[2019]1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详细参评条件和奖励标准见校学科字[2018]8号文件(见附件1)。
(二)2020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详细参评条件和奖励标准见校学研字[2019]10号文件(见附件2)。
(一)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详细参评条件和奖励标准见湘财教[2014]29号(见附件3)、校学科字[2018]8号及校学研字[2019]10号文件。
二、评选程序
(一)申请
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对学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相关汇总表(见附件5-7)并签字确认,递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提交材料
各学院根据文件认真核对评选条件,详细核实无误后将审批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办公楼607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kjsb@hynu.edu.cn,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下午5点,逾期不候。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