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及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要求,为减少新型肺炎疫情对我校正常教学的影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培养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加强教学工作组织领导。各学位点及二级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学工作,迅速成立研究生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亲自“挂帅”,认真制定教学工作方 案,按照“推迟开学不停学”的要求,各学位点、导师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引导学生在特殊时期不离家、不提前返校,做到教师不停教、学生不停学,确保教学工作要求、教学质量标准不 降低。
2. 科学统筹教学组织安排。各学位点及二级培养单位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情况、我校开学通知及学生实际,做好研究生开学预案。 制订应急教学组织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制订延迟开学的应急教学组织总体方案。适当调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对于专业课,导师要通过QQ、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和线上各种教学资源加强学术指导,根据教学安排适当布置课程小论文等科研任务。对于公共课,公共课教师可通过视频教学的方式组织教学。通过教学内容、时间、方式的科学安排,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 调整科学实验及专业实践安排。合理调整工学、理学等学科研究生的科学实验时间。暂停一切团体或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研究生赴外地参与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志愿支教活动等,不组织人员密集的各类活动。对目前已在外实践、暂时无法撤回的学生,要协调接收单位切实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并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管理和预防教育。
4. 抓好其他相关工作。2020 年硕士研究生统考成绩公布、复试、录取等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复试、面试。
5.加强教学服务管理。研究生导师要及时掌握所指导的研究生状况,加强联络和指导,根据需要提供帮助。要通过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线上咨询等方式,加强对研究生心理健康的疏导。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