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下半年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平台项目)
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院学科字[2014]4号)、《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科字[2014]1号)、《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科字[2014]7号)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我校2018年度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省教育厅立项的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2.省社科规划办立项的省社科基地委托项目。
3.衡阳市社科联立项的市情研究课题。
4.衡阳市科技局立项的衡阳市重点实验室。
5.衡阳师范学院立项的各类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二、检查范围
1.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所有在研未申请结题的上述五类项目(2018年度立项的项目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2.结题项目范围:
按申报计划应在2018年12月结题及申请延期至2018年12月结题的上述五类项目。
三、中期检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年度进展报告),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2.按研究年限应在2019年结题的省级项目( 含省教育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及省社科基地委托项目项目)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或进行现场中检(具体事项学研处另行通知)。
3.对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由各项目负责人将研究进展以书面材料形式(一式二份)上交平台负责人,内容包括:
(1)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
(2)成果和论文、论著的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
4.省级项目、市级项目及校级项目在接受中期检查时,若已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若没有发表论文,则需提供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附件1)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
2.校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校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4.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2本以上著作。
5.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结题成果标注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需用笔明显标划。
6.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7.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8.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五、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院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中期检查及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邮箱:xkjsb@hynu.edu.cn。
2.各平台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附件3)。
3.各平台统一于2018年12月6日前按通知要求将审查合格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延期结项申请书、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至学研处综合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607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六、注意事项
1. 请各平台和相关学院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省级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平台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2.凡在研项目,每年均需接受中期检查,不接受检查者,一律停止项目经费报账。学研处届时将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研究进展不力的项目认定为中检“不合格”,将停止项目经费报帐。
3. 到期的校内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延期2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
4. 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 凡列入清理范围内的项目,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题材料或研究成果达不到结题标准的将作撤项处理,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变更报告,报平台负责人审批,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项目申请延期不得超过2次。到期的校内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延期2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
7.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学研处网站的“下载中心(//www.ericandnena.com/fwzn/xzzq.htm)”下载。
8. 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上级部门2018年已经进行过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的,本次不需要再次提交材料。
9.咨询电话:0734-3456100。
附件1: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3: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