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院学科字[2013]3号)的规定,开展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应当报送2017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联合培养了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须报送下列材料:
1.联合培养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表》;
2.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导师遴选文件》或《导师聘书》;
3.2017年度毕业研究生培养期间的科研信息(课题、成果、获奖目录及复印件);
4.2017年度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和学位论文;
5.《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简况表》;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相应的电子稿发送至学科办邮箱xkjsb@hynu.edu.cn,并将纸质稿一式一份于2018年4月13日前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科607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报送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材料是学校核定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落实各项政策的依据,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凡未按时报送材料或者报送材料不完整、不合要求的,视为该学院未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2.《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表》、《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简况表》、可在学科办网页下载(//www.ericandnena.com/info/1018/1179.htm)。
3.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需按照《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院学科字[2013]3号)规定的程序,报学校予以审批,并提交相应《导师遴选文件》或《导师聘书》等材料。未按规定报批的,学校不予认可。
4. 未尽事宜可向学科建设办咨询,联系电话:0734-345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