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5 点击数: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关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函>的回函》的相关要求,我厅将组织2017年度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三类专项:

  (1)科技发展计划专项46015万元(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产学研结合专项15000万元;

  (3)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40000万元;

  二、评价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

  3、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办法。

  4、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5、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专项资金整合是否流于形式,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确定是否实行统一申报、专家评审等。

  3、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是否有结余、是否挪用等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5、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群众满意度如何。

  6、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仍需继续保留的专项资金,要在自评报告中的“建议”部分说明该专项的政策目标、设置年限、使用方向、立项依据、资金申报、分配办法等条件,提出下年度的主要用途及预算规模建议。

  四、评价工作程序

  1、单位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佐证材料,填报绩效自评数据表(附件1-11-2)、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附件2),于2018323日前将盖有公章的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提交至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单位进行审查。

  2、绩效资料汇总。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单位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资料撰写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13-2),于2018329日前将盖有公章的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3、厅处室绩效自评。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对推荐单位报送的自评材料,按照处室自评项目进行分类并提交;厅相关处室分别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1),于2018410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反馈至厅监督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部门要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与我厅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工作动态信息,着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管理和各单位部门绩效评价的依据。

  3、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绩效评价工作中,如发现问题的,将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并做好科研诚信记录。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张文献 联系电话:0731-88988862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容、杜佳 联系电话:0731-88988973

  电子邮箱:xkjg@vip.163.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313

 


附件:1-1.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数据表.docx
附件:1-2.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指标表.docx
附件:2-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docx
附件:3-1. 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版).docx
附件3-2 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xlsx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将绩效自评数据表(附件1-11-2)、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附件2)、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模板见附件3-13-2)于323日前交学科办综合科607室,电子稿发学科办邮箱:xkjsb@hynu.edu.cn.

http://www.hnst.gov.cn/xxgk/tzgg/tzgg/201803/t20180313_4970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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