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246号)文件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开展2014年度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
1.湖南省重点学科:6个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人文地理学、光学、区域经济学、中国古代文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材料物理与化学
2.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功能金属有机化合物”创新团队
3. 2014年度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二、评价内容
1.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取得绩效。主要包括预期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年度目标完成程度等。
2.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到位时效及到位率等;立项申报承诺的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支出进度和范围等与申报计划(预算、预期目标)的相符性,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规性等。
3.项目实施过程情况。主要有: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4.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评价项目产生的相关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三、材料要求
各评价对象要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式1份,并加盖部门公章:
1. 《2014年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提纲》(见附件1)。正文使用宋体四号字。
2. 《湖南省2014年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重点学科填写附件2—10,创新团队填写附件2—11,创新平台开放项目填写附件2—12。
3.《绩效评价指标现场评分表》(见附件3),重点学科填写附件3—10,创新团队填写附件3—11,创新平台开放项目填写附件3—12。
4.请相关部门在2015年6月12日下午17:30之前将以上材料送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术交流中心605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本次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严控质量,按时报送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内容及时间要求做好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请认真参见《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及绩效评价指标表说明》(见附件4)填好相关表格信息。
2.经费使用情况基础数据可以与财务处联系。
3.联系人:张志坚,电话:3456100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2014年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提纲》
附件2:《湖南省2014年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
附件3:《绩效评价指标现场评分表》
附件4:《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及绩效评价指标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