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加强组织管理和资格审核,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把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作为复试的重点,强化导师群体把关,严格规范导师群体行为,强化导师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招生纪律意识,严肃处理权力寻租等违规行为;加强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坚持信息公开制度。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晓飞、皮修平
副 组 长:郑金华、张登玉、唐国华、陈 敏
成 员:罗 文、宋 科、魏书提、罗召斌、
匡云山、谢学清、邓运员、唐芳贵、
谭延亮、李 浪、任美衡、杨 柳、
李伯华
工 作 人 员:赵晶晶、李彩云 、杨婉晴、罗 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担任,成员由纪委督察部门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各培养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宋 科
成 员:纪委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凡参加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二)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招生规模120%,个别生源好或技能性比较强的专业复试比例可放宽,具体比例由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决定,但差额比例一般不宜超过150%。
(三)复试名单确定
所有学科、专业(领域)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在达到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培养单位将一志愿复试名单公布在培养单位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名单公布在相关培养单位网站。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开通。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将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4.调剂生复试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将根据培养单位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各培养单位在5月25日-5月29日内完成复试;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各培养单位在6月30日之前完成调剂复试。
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培养单位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二)复试方式
考虑到疫情期间的防控问题,本次复试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采取的应用软件为“中国移动云考场”,操作流程见后续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发布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审查考生资格。
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下列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pdf格式),发至各培养单位指定的邮箱中,详情见各培养单位的复试方案,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开学报到后各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提交培养单位留存。
考生须通过复试平台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及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或扫描件:
(1)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
(2)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3)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
①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
②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6)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对于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3.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4.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培养单位通知。
5.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由于网络远程复试,原件材料检查可以推迟至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
6.缴纳复试费120元,考生通过转账至我校财务处专用收费账户进行缴费,并携带缴费证明参加复试,缴费方式见后续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发布的通知。
(四)加分资格审查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等项目考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3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发至衡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的邮箱:xkjsb@hynu.edu.cn中进行资格审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相应的分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五)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科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三部分(若为同等学力考生可进行加试),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满分为100分。
1.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满分为30分。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考核应涵盖与原有复试笔试内容相关的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不得脱离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范围)。
考核内容、时间及形式由各位学位点根据学科专业情况、现实操作情况自行制定,在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方能公布。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考核满分为20分。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3.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满分为50分。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具体面试形式由培养单位自定,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复试工作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面试全程采用移动云考场系统。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础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加试科目满分100分,每门成绩不得低于60分。跨度较大的学科专业还需复试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满分100分,成绩不低于60分,可不计入复试成绩。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原则上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将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向考生公布。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格标准,具体见各培养单位复试方案。
(四)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五)录取结果预计于7月之前在衡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首页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期10天)。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复试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应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保存。复试工作结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审查。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督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督察和巡视。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一)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各培养单位复试方案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各培养单位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电话:纪 委:0734-8486611,0734-8484907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0734-345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