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学研字[2020]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2021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年12月份学制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一) 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二) 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课程考核合格,无补考记录。
(三)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论文评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10%(若本专业不足10人的,成绩特别优秀者也可参评)。
(二)在校期间,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三)在校期间获得湖南省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 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及学术科技成果奖励。
(六)毕业当年被录取为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七)获得本校为第一权益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或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被受理;或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评选时间
2021年11月19日-12月6日
四、评选名额
按当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人数的 6%评选。
五、评选办法
(一)个人提出申请。学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经导师推荐后上报各学位点评审委员会。
(二)各学位点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选结果公示 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工作部),由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
(一)各学位点要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二)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三)省、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要求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四)请各学位点于2021年12月6日前将校级《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从系统导出)、《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册》(附件1)、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607办公室;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kjsb@hynu.edu.cn。
联系人:涂老师,联系电话:0734-3456100。
研究生院(工作部)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