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学研字[2020]5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脱产且人事档案在校的2021级和2022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2021和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详细参评条件、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参照校学研字[2020]5号文件(附件1)执行。
三、评选程序
(一)准备工作及名额分配
9月21日前,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将学位点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全体2021级、2022级研究生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 — 科研管理板块”录入科研成果信息,并同时准备好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学位点根据实际情况上报2021级、2022级研究生可参评总人数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学位点上报的人数确定并发布各学院各等次(一、二、三等)申报限额。
(二)学位点初评
10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位点提出申请,提交《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学位点根据各等次名额对学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向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初评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工作部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并通知研究生登录学校“研究生教学教学管理系统 — 研工管理板块 — 奖学金申请选项”,按照学位点初评结果(即学业奖学金等次)在系统内完成学业奖学金的申报程序,各学位点完成系统内的初评审批通过,并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发放名单。
(三)学校审定
学位点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将作为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2.各学位点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制定学位点评审细则,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公布。
3.高水平学术论文用稿通知认定要求:需申请人提供录用通知,导师及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学院公示用稿通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参评材料。(若因导师把关不严,导致材料不真实,将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4.学位点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因学院把关不严,评审不实而产生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不予补报,申报指标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学位点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五、材料上报
各学位点将申请审批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和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附件4,附加5,附件6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于10月11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办公楼607室),电子稿发至HSyanjiusheng2019@163.com。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