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我校《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学研字[2019]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位点要根据中央、省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一年级新生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3.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须均位于专业前30% (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一票否决项(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a.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b.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c.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
1.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
位点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位点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二)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1.各学位点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以学位点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确定初审合格者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各学位点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每个学位点评选出一名候选人。按要求按时将候选人的国家奖学金材料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1)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原件。
以上材料纸质稿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kjsb@hynu.edu.cn。
(2)报送时间
10月26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料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办公楼607室),逾期不候。
3.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学位点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进行复审,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评审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执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国家奖学金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校评审领导小组及时予以答复或裁决。
六、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和监督参照校级学业奖学金的相关规定。
七、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2020年10月21日